首 页监理机构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各地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 监理风采 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请选择字号【 】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2016-5-6

财税[2016]42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651日起执行。

  附件: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420

附件:

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作者/出处: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阅读次数 [4042]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农机化司明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六部委下发《意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263]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 [8771]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 [8726]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8630]
《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修订) [8460]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8428]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 [8331]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8251]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8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7924]
  主 办: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承 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电 话:0431-87912010 传 真:0431-87879191     
  Email:ccnjjl@jlnongji.cn   http://ccnjjl.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