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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2014-9-5

关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处内各科(室):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
  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的重大进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各级农机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培训
全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网站、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扩大到顶层,发展到中间层,深入到基层,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学习安排
  (一)自学阶段。全市各级农机监理员从即日起开展自学,自己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在10月30日前,自主安排时间,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对本站各级监理员进行学习培训,培训率要达100%。
监理处决定于10月24日在单位中心会议室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


  2014年9月5日

作者/出处: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 阅读次数 [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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