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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五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1-6


长农监字[2015]1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五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为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现将《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五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工作。


   附件: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五年工作安排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农机 监理 工作安排 通知 报 送:吉林省农机监理总站  长 春市农业委员会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附件:
   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五年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以及省农委、市农委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我市2015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以十八大以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以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为重心,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创建和谐的农机安全监管氛围为目的,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提高农业机械年检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提升“四率”水平,落实安全责任
   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提高农业机械检验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中心,全面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注册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开拓新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应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5%以上(注册率=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台数×100%,保有量数以省农机局统计数为准)。
  (二)检验率:要严格检验标准,提高检验数量,保证检验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切实改善和保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安全隐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90%以上,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检验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台数/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100%)。
  (三)持证率: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清理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达到70%以上(持证率=驾驶员持证人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业人员数×100%,从业人员数以农机局统计数为准)。
  (四)事故率:要加大源头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事故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统计率达到100%。严格将农机事故率、农机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农业部提出的1‰和0.8‰要求指标以内,切实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遏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开展创建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继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主旨、以“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创建平安农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工作主线,继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增强监理服务意识,改进监理工作作风,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保障依法监理,突出为农村基层和农民机手服务,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农机手的联系,提高为农民、农机手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通过“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做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1]282号)的标准和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六个一”和“四定”、“四有”、“四无”(定场所,定对象,定内容,定标准;有组织机构制度,有牌匾,有人机台帐,有区域示意图;无黑车,无非驾,无违章,无事故)为内容标准,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活动内容,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三)继续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省、市关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处理农机事故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情况,积极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继续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检查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检查范围是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乡镇集贸市场等农业机械集中地地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章载人、违法载客、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长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周密、系统地安全生产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协调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拆解报废车辆、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的行为。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大检查活动,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进行互检、联合检查,加大违法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年”活动。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以强化农民、农机手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改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强化源头安全教育为目的,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面,广泛宣传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着重加强重要农时季节和节假日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乡村宣传覆盖面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受教育率,乡村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农机驾驶员、养机户、中、小学生宣传受教育率达100%。
   三、加强联合收割机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岗前安全培训,严把考试关。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会同本地农机校及驾驶员培训机构,强化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宣教制度带到考场。要求所有考试驾驶人必须参加考前安全教育,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切实让初训农机手带着安全上考场。一是严把审核关。对未经农机校、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坚决不考。二是严把准入关。即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三是严把考试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试员持证上岗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试程序。在考试中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把关,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不考试就发证情况的发生,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做到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驾驶人本人负责,不给农机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二)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咨询台、召开案例警示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根据实际编写宣传资料、宣传手册、安全操作挂图等安全知识读物,免费发放农机手(户),使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会同农机校等有关部门(单位)举办联合收割机(特别是玉米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驾驶操作知识培训班,于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联合收割机(特别是玉米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全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实行层层包保制度,细化分解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册联合收割机进行分解,按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层层包保制度,将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现全市的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组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合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374号)精神,重点做好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助农机合作组织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农机合作组织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全面加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逐步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检验、技术指导制度,要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旋耕机、卷帘机等农机具的操作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真正把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减少各类机械伤人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做好事故报案接案工作,加强农机事故勘察、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农机事故。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事故报警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关于开展农机车辆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吉农机监字【2013】14号)精神,努力实现农机监理和交警共同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互通信息,密切协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力度。
  (二)拓宽监管领域,扩展服务范围。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拓宽监管领域,延伸监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全面安全监督管理新途径。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 档案管理规范》(农机发【2013】1号)精神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监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措施,拓展新思路,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人考试的档案管理,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各类档案。要举办内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农机档案管理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按照《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培训、复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员、检验员、考试员的专项培训,建立“三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员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全市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培训要有记录。在上半年要完成全体监理员的培训、轮训,学习、培训率要达100%。
  (三)加强装备建设,改善监管条件。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施装备建设规范>通知》要求,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投入,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配备农机事故处理专用车辆及必要的事故处理设备;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办公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设备、驾驶人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用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为更好服务广大农民、农机手提供坚实的物资基础。
  (四)加强政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公示,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监理收支情况、公开各项制度、公开社会监督投诉电话、信箱等,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倡树行业新风,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加农机监理办事透明度。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方便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监理人员形象。三是教育广大农机监理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层级、岗位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证农机监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保证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高效、便民,更好地为广大养机户、农机驾驶员服务,促进行风建设常抓不懈,树立农机监理新风尚。
  (五)加强农机监理信息宣传,树立农机监理新形象。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向《中国农机化导报》、《中国农机监理》、《吉林日报》、《农民日报》、《吉林农业报》和《长春日报》等相关报刊、信息网站及其他媒体投送稿件,宣传农机监理工作经验,报导先进人物和事迹,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宣传,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形象。各县(市、区)农机监理信息员要积极向《长春农机监理信息网》报道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工作新举措、新经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安全知识、先进人物事迹等。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尽早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早安排、早部署,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和10月份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省监理总站。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认真做好半年、全年及其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半年总结于6月22日前、全年总结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农机监理处。



作者/出处: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 阅读次数 [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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