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12/T332—200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护性耕作作业过程中使用喷杆式喷雾机喷洒农药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田间植保作业。
主要技术内容
1.机具
(1)机具的安全性应符合GB10395.6的规定,喷头选用应符合GB/T17997—1999中4.3的规定,并按照机具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
(2)应按本标准给出的行走速度计算公式,确定机组行走速度,再选择相应的拖拉机作业挡位,一般控制在3—8千米/小时。
(3)机具应在额定转速、预定工作压力下,用水进行15分钟试运转。
(4)各喷头之间喷量的差异不应大于喷量平均值的±10%;喷杆上各喷头的喷量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不应大于15%;喷雾角及雾形有明显差异,喷量不符合规定的单只喷头,应予更换。
(5)机具试运转后,在0.3兆帕压力下关闭节流阀20秒后,在1分钟内,允许2—3个喷头滴漏液量总量不应大于10滴,喷幅大于12米为3个,小于12米为2个。
(6)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下机具运转3分钟,各工作部件及连接处、密封件处不应有松动和渗漏。
2.作业规程
(1)按照DB12/T197—2004中4.2、4.3的要求,适时进行植保作业。
(2)应根据农药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施药,作业时的风速应在1—4米/秒。
(3)根据风向确定机组的行走路线,机组前进方向应与风向垂直或偏斜一定角度并从下风侧开始施药;作业时应避免重喷、漏喷。
(4)苗前施药时,喷杆高度一般距地面40—60厘米;苗间施药时,喷杆高度距作物顶部应不小于20厘米。
(5)作业时应先接合动力,然后打开送液开关进行喷洒;停车时应先关闭送液开关,后切断动力。
3.安全防护
(1)作业前应通知施药地点周边10米内田块的主人和附近的居民,并防止农药雾滴漂移可能引起对邻近作物、家畜和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
(2)在配药、施药、清洗机具时均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每天施药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3)不应在天然水域清洗施药机械,剩余药液及清洗施药机械后的水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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