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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使用 应严格按照说明书 
2013-6-5
消费警示

时下正是春耕春播之际,农机成为农村市场的一个主要消费对象。但是,农机性质特殊,使用不当极易出现故障。广东省清远市农业局去年就处理了一起因使用不当发生的事故。对此,农业局和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选购正规商家出产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据了解,今年1月23日下午,连山县永和镇村民曹女士忧心忡忡地到永和工商所申诉,称其于1月7日花了近2000元在永和某农机店购买碾米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米芯爆裂的功能性故障,销售商不愿意帮其更换,辛辛苦苦赚来的2000元买了一个“废品”。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向曹女士讲解《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说明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另一方面,马上联系到销售商李某,并与其一起到现场检查米芯爆裂的情况。


经过现场检查后,李某认为机械故障极有可能是人为性的操作失误造成的,但也不排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向厂家反映。工商所工作人员向李某详细讲解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后,李某了解了自己作为销售者的责任。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李某统一为曹女士更换一个崭新的米芯,同时为曹女士进行一次系统的操作培训。


对此,清远市农业局和工商局12315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和使用农机的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购买农机之前先了解自己的需求,尽量选择有知名度、性能好、售后服务好的品牌农机具,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购买“杂牌货”,以免延误生产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严格按说明书上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要求时应向经销商或厂家进行咨询,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机器损坏。第三,必须索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等。


在农机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与经销商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消委会、农机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出处:南方日报  阅读次数 [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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