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监理机构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各地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 监理风采 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请选择字号【 】 
 
关于新型收获机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3-3-11

农政发[2013]1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加强玉米收获机等新型收获机械安全管理请示的函》(豫农机监函[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型收获机械的监管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判定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收获机械、果实收获机械等新型收获机械是否实施牌证管理,应当看其是否属于自走式和悬挂式。自走式收获机械应当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悬挂式收获机械配套的拖拉机已领有号牌、行驶证的,准予投入使用。


农业部


2013年3月5日

阅读次数 [4303]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农机化司明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六部委下发《意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8878]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 [8398]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 [8325]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8251]
《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新修订) [8070]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8045]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 [7925]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859]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7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7561]
  主 办: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承 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电 话:0431-87912010 传 真:0431-87879191     
  Email:ccnjjl@jlnongji.cn   http://ccnjjl.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