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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监理二○一一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1-19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为全面做好二○一一年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一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农机监理 工作安排 通知
  报 送:
吉林省农机监理总站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附 件:



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一年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控力度,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遏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长春、平安长春,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监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一、抓好“四率”,提升监管水平



  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农业机械检验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中心,全面完成与市农委签订的“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农机监理工作,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注册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开拓新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达到80%以上(注册率=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台数×100%,保有量数以省农机局统计数为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力争提高3-5个百分点。



  (二)检验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检验标准,提高检验数量,保证检验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切实改善和保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安全隐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90%以上,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检验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台数/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100%)。



  同时,充分利用年检审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面,对养机户及广大农机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安全隐患行车现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持证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清理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持证率=驾驶员持证人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数×100%)。



  (四)事故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源头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事故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统计率达到100%。严格将农机事故率、农机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农业部提出的1‰和0.8‰要求指标以内,切实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遏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开展五项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继续开展“三项行动”,遏制农机事故发生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246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09]81号)精神和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解决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加强源头管理
  2011年,是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验收年,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182号)精神及创建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任务指标,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工作形式,完善活动内容,强化基础建设,把活动推向深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六个一”和“四定”、“四有”、“四无”(定场所,定对象,定内容,定标准;有组织机构制度,有牌匾,有人机台帐,有区域示意图;无黑车,无非驾,无违章,无事故)为内容标准,着力构建机制,提高创建水平,监理处将加强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全面完成 “平安农机” 创建工作,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三)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处理农机事故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大检查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检,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进行互检、联合检查,加大违法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范围、检查重点按省农委《关于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吉农法字[2006]114号)执行。



  (五)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年”活动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以强化农民、养机户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改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强化源头安全教育为目的,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乡村宣传覆盖面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受教育率,乡村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农机驾驶员、养机户、中、小学生宣传受教育率达100%。



  同时,围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向《中国农机化导报》、《中国农机监理》、《吉林日报》、《农民日报》和《吉林农业报》等相关报刊、信息网站及其他媒体投送稿件,宣传农机监理工作经验,报导先进人物和事迹,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宣传,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形象。



  三、开展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普查



  根据农业部和省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在全市开展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和村屯,发挥外勤组和基层监理员的优势,走村入户,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力求准确、不遗漏,将所有人、厂牌型号、出厂日期、注册日期、使用年限、功率、安全技术现状等主要数据登记造册,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在2011年3月末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四、加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设施农业装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培训班、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产品,选用先进适用的设施。根据实际编写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操作挂图等安全知识读物,免费发放农机手(户),使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五、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随着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装备大量使用,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装备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事故隐患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设施农业装备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查、检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治理,按照“三段式”执法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六、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相关技术标准调研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中坚力量,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调研,形成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调研意见建议,调研意见以调研报告形式于2011年6月末前上报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七、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按照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人考试的档案管理,市农机监理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全市农机档案管理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理基础。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按照《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培训、复训。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可分次对全体监理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率要达100%;做好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的培训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全年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培训要有记录。切实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确保执法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装备建设,改善监管条件。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配备农机事故处理专用车辆及必要的事故处理设备;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办公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设备、驾驶人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用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为更好服务广大农民、农机手提供坚实的物资基础。



  (四)加强政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公示,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监理收支情况、公开各项制度、公开社会监督投诉电话、信箱等,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倡树行业新风,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加农机监理办事透明度。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方便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监理人员形象。三是在以往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农机监理的亲和力、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完善层级、岗位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证农机监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保证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高效、便民,更好地为广大养机户、农机驾驶员服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行风建设常抓不懈,树立农机监理新风尚。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和《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尽早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早安排、早部署,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和10月份对各县(市、区)的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省监理总站。



  (二)突出重点,再接再厉。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新途径,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实现农机监理工作的新突破。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农业机械年检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工作重点,力争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指标,为农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力争将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积极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重视、农机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认真做好半年、全年及其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半年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总结于10月21日前上报市农机监理处。

作者/出处: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阅读次数 [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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