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监理机构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各地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 监理风采 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综合要闻
请选择字号【 】 
 
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吉林省工商局出台28条政策措施  
2009-9-9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出台了28条政策措施。

  放宽兴办、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一是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允许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二是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社的出资方式,评估作价出资。三是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四是对那些在2007年7月1日前成立的合作社不强制规范,而是采取自愿原则,准予保留原组织形式;对于申请规范的,准予使用原合作组织字号,保持其连续性。

  不断提高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提高登记服务工作的质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服务处,对其设立过程中的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方位指导。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工商分局(所)登记试点,暂时不具备委托登记条件的,可实行由工商分局(所)受理,县(区)工商局发照的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制度,每个工商分局(所)长联系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跟踪服务。二是提高商标培育、认定工作的质效。开展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培育一件农产品商标活动,对国家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商标注册费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三是提高合同帮扶工作的质效。协调金融机构,运用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职能,搭建起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动产抵押,解决融资困难。四是提高广告推介工作的质效。鼓励广告企业承包、代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产品的包装和设计;鼓励主流媒体开辟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专栏节目,增强市场竞争力。

  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工商局将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村、进农村市场活动,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使用合同规范文本,克服易发纠纷的单一口头约定,规范签约、履约行为,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作者/出处:吉林日报 阅读次数 [6944]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智能农机成为田间地头“新农具” 硬核科技落地田间让农耕生产更高效 
 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在成都举办农机实用技能人才及师资培训班 
 全国春播进展顺利 意向面积总体稳定 
 [媒体观察] 今年的春耕这样“打开”
 瞄准“十五五”重点工作 保障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黑土地上的“新农力量”
 吉林省将加快发展科技农业 激发创新动能
 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暨“三夏”农机作业服务保障部署会议
 春播春管进行时——各地农业高质量发展一线观察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松原市启动“数字农业”项目  [53261]
吉林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47966]
吉林省举办玉米收获机械田间生产考核及检测培训班 [47575]
吉林省召开玉米、大豆机械化收获研讨会 [47563]
省农委纪检专员到我站检查督导先进性教育活动 [47436]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深入联系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6427]
吉林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应选择食品工业   [45963]
吉林省农委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告会 [45539]
吉林省农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转段动员会召开 [45359]
抽样调查显示:九成乡镇农技人员转向农资经营创收 [44849]
  主 办: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承 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电 话:0431-87912010 传 真:0431-87879191     
  Email:ccnjjl@jlnongji.cn   http://ccnjjl.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