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人员组成和督查地区
(一)吉林省、辽宁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福建省农业机械监理所陈东进(组长)、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陶其辉、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唐向阳和部总站监理装备处胡东元(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辽宁省(辽阳市、铁岭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
(二)山西省、河北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傅先明(组长)、湖南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国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刁其朗和部总站吴国强(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
(三)陕西省、青海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龙云彪(组长)、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建国、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赵洪涛、部总站计财处陈玮莹(女)和执法监管处王聪玲(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
(四)云南省、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刘俊昌(组长)、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石福林、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史家益、部总站办公室李吉和监理装备处王超(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重庆市(黔江区、涪陵区)。
(五)江西省、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行学敏(组长)、青海农牧机械监理站王建元、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周相峰和部总站执法监管处姚海(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江西省(吉安市、赣州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杨海波(组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莫日额、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梁军(女)和部总站监理装备处柴小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河池市)。
(七)湖北省、湖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祝培礼(组长)、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谢显贵、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朱伟明和部总站执法监管处白艳(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湖北省(孝感市、随州市)。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看、问、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检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和联络员与相关省份商定。在每省(区、市)的检查时间为2-3天。在指定的2个地市各选1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抽查30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档案和驾驶人档案和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个农机安全村和1个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户,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和安全生产真实情况。
(二)接受督导检查的省(区、市)、地市和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要进行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并提供2009年1-8月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汇报文字材料1份。
(三)各督查组要把督查和调研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省(区、市)、地市和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在每个省(区、市)的检查结束时,要及时与省(区、市)农机监理站交换意见,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两个省(区、市)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督查专题报告。
(四)未列入本次督查的省(区、市)农机监理总站,请按照以上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自查专题报告。
(五)督查和自查专题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要注重总结基层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8日前将督查专题报告或自查专题报告(使用A4纸打印装订1份)与填报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一同寄送到总站执法监管处,同时将督查专题报告或自查专题报告电子文稿发送至部总站执法监管处电子信箱(njjlzfc@)126.com)。
(六)各督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带领督查组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督查人员在检查工作期间要自觉遵章守纪,禁止饮酒,非督查人员不得参与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各督查组人员检查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在原单位报销。各督查组组长在检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督查人员、变更检查地区等情况须向部总站报告。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