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监理机构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各地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 监理风采 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综合要闻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5-6-30

新华网吉林频道628日电(记者齐海山)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发展的活力,吉林省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此举涉及到全省41个县(市)。
  吉林省省长王珉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上说:吉林省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确定省直部门共向县(市)下放和取消、委托管理权限546项,其中下放343项,取消59项,委托144项。他说,一些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权限,象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税收抵扣、技术改造以及省级共享和分成收入等,很多都下放县(市)管理。不仅下放审批权,同时还下放了相应的收费权。
  王珉说,在对县(市)放权的同时,吉林省围绕充分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建设、土地利用以及工作奖惩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县(市)发展经济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和能力不强的问题,激励县(市)加快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生活。
  从今年的下半年开始,吉林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市)。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省每年从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市)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为了鼓励县(市)配制财源,发展经济,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省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集中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也全部返还给县(市)。

作者/出处:新华网吉林频道  阅读次数 [16115]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典型案例》发布 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春耕图里有“新”意 绘就生产好“丰”景 
 农机故障智能诊断系统“农小修”正式发布 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联合体启动会员招募 
 中国农机流通协会会长范建华提出“六大举措” 推动2026年中国国际农机展战略升级 
 韩俊在上海调研时强调 因地制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坚持不懈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农业农村部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暨警示教育会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研讨以正确政绩观促进农民增收 
 刘翔宜厅长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 
 从产品出口到“体系”出海:中国农机加速“驶”向全球沃野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松原市启动“数字农业”项目  [52749]
吉林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47376]
吉林省举办玉米收获机械田间生产考核及检测培训班 [47020]
吉林省召开玉米、大豆机械化收获研讨会 [47013]
省农委纪检专员到我站检查督导先进性教育活动 [46912]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深入联系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5881]
吉林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应选择食品工业   [45295]
吉林省农委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告会 [45029]
吉林省农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转段动员会召开 [44870]
抽样调查显示:九成乡镇农技人员转向农资经营创收 [44323]
  主 办: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承 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电 话:0431-87912010 传 真:0431-87879191     
  Email:ccnjjl@jlnongji.cn   http://ccnjjl.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