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监理机构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各地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 监理风采 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综合要闻
请选择字号【 】 
 
3部门出台7项措施严查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2009-7-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7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这7项措施包括:

  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逐步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商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严格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的审查,继续加强农资广告的监测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以及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农资商品广告等行为。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重点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强化农资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农资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在完善和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制度,创新和完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

作者/出处:新华社 阅读次数 [7279]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第一观察 | “三夏”察农情 沃野践初心 
 习近平在山东德州考察时强调 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用勤劳和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生活 
 张柱在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调研时强调 全力推动部系统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效 
 全国“三夏”小麦大规模机收基本结束
 农业农村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研究推进部系统学习教育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常态化做好东西部协作工作
 张柱会见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国土部部长阿洛伊斯·赖纳
 黑土迎新绿 沃野待秋实——写在我省春耕圆满收官之际
 中国粮,何以“稳”——写在2026夏粮丰收之际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松原市启动“数字农业”项目  [54312]
吉林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49051]
吉林省召开玉米、大豆机械化收获研讨会 [48647]
吉林省举办玉米收获机械田间生产考核及检测培训班 [48537]
省农委纪检专员到我站检查督导先进性教育活动 [48514]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深入联系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7472]
吉林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应选择食品工业   [47012]
吉林省农委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告会 [46544]
吉林省农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转段动员会召开 [46368]
抽样调查显示:九成乡镇农技人员转向农资经营创收 [45835]
  主 办: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承 办: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92号
  邮 编:130062 电 话:0431-87912010 传 真:0431-87879191     
  Email:ccnjjl@jlnongji.cn   http://ccnjjl.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