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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迎来加快发展新契机 
2009-7-7

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6月29日,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发展原则和扶持措施,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指出,到2015年,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有大幅度增加,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坚持农民自主、因地制宜、政府扶持、示范引导、规范发展的原则。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各地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累加补贴。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同时,还要加快人才培养,加强示范引导。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要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加强工作指导与服务,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导报 阅读次数 [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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