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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
2009-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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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这是提高吉林省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2004—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布6个一号文件,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吉林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资金逐年增加。2009年,国家安排吉林省购机补贴资金达6亿元,省政府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配套资金,为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了保障。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围绕实施意见,吉林省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加快推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安排中央资金2.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亿元,集中重点投放,继续在省政府确定的30个产粮大县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面积300万亩,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1200个。创新和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形式,探索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突破薄弱作业环节机械化生产水平。示范区内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带动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3%以上。率先在榆树、九台建设增产百亿斤粮食农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安排中央资金3.5亿元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涵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和农牧场,对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具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给予重点补贴,尤其是要确保7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具的补贴需求。开展“送农机下乡”扶贫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消除牛马犁杖。另外,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对一汽生产的5吨以下载货汽车、微型面包车和微型卡车给予补贴。
建立和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从政策上对重点农忙季节农机用油供应进行倾斜,制定切实可行的农忙专用柴油供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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