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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什么是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2009-2-10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赵永平 解读人:国家防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去年入冬以来,我国北方小麦主产区出现历年少有的严重干旱。2月5日,国家防总召开的抗旱异地会商会议上,宣布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这是《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别最高的应急响应机制,也是我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最高级响应何时启动?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Ⅰ级,最低级别为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或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去年11月1日以来,由于降水异常偏少和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导致的干旱已波及全国许多省。其中,山西中部、河北中南部、河南东北部和中部、山东西部、安徽西北部等地降水量偏少八成以上。截至5日,安徽全省受旱面积2798万亩。河南省已连续100多日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已占到小麦播种面积的56%。山东全省旱情三十年一遇,农田受旱面积超过3000万亩,重旱1100多万亩;山西遭遇60年来第三个严重冬旱,全省受旱面积达3274.4万亩。


  面对严峻的旱情形势,属于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目前仍在持续发展。抗旱救灾工作不仅关系粮食安全,而且关系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因此,国家防总启动了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有哪些行动?


  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后,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通报旱情、抗旱措施。


  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


  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支援地方抗旱。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


  有哪些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队伍保障。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物资保障。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干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抗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作者/出处:《人民日报》 阅读次数 [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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