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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利好 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提上日程 |
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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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的政策大背景下,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也开始提速。在日前召开的农业部安委会2009年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农业部安委会要求加强农机安全法制建设,其中“组织起草农机更新报废办法,提出实施方案,推动老旧农机更新工作”成为重点工作之一。 农机报废更新势在必行 我国的农机报废更新长期以来都是由农民和农机手自发进行,缺乏国家统一的强制性的农机报废更新法律法规。所以,由农机“超龄”服役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高能耗、高污染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农机化的高速发展。 据江苏省组织专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耗油率和烟度等技术指标进行的多点抽样检测表明,小型拖拉机的平均油耗为292.36克/千瓦·小时,超出标定功率油耗值11%。而在山东烟台市拥有的24.8万台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拖拉机约9万台,全市每年因拖拉机超期服役要多消耗燃油5940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拖拉机超期服役,不仅能耗高,而且排放物严重超标。拖拉机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全市9万台超期服役的拖拉机所造成的废气和污染物排放是一个很大的数量,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此外,报废拖拉机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不当的拆解或处理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制度,加之农民观念和资金制约,农机报废更新长期以来难以推行。而农机管理部门也因为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约手段,在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中“缺位”。 地方先行一步 地方在农机报废更新上率先进行了尝试。 2007年出台的《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成为第一个地方性的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行政主体,并规定了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的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则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及时报废更新。同时还规定了“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拖拉机更新,从农机购置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的扶持措施。 农机大省江苏则在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建立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规定“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到县(市、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后,可以凭报废凭证在购买列入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时优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2008年3月,江苏省农机局分别选择常熟、宜兴、邗江、大丰四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的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在财政配套扶持政策、旧机补偿标准、报废更新实施办法、回收企业行政许可程序、报废操作程序、旧机拆解及旧机回用件保管使用规定、更新机具跟踪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程序基本规范和成熟,为江苏全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统计,2008年江苏4个试点县共安排174.8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报废旧机的补偿,共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172台,小型拖拉机245台。 软硬件兼备 农机报废更新提速 虽然全国统一的农机报废更新办法出台尚需时日,不过可以看出,现在出台农机报废更新办法的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是在国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大背景下,农机报废更新对于促进农机消费具有积极意义,相关部门对于农机报废更新的重视程度必将提高。加之,已有国家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进行补贴的先例可以参照,农机报废更新办法的实施应该更加顺利。其次,相关技术规范已逐步完善。2008年以来,农业部以及农机化管理司相继针对农机安全技术新出台规范或是对已有规范、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更为完善和系统。并且还进一步加强了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还会在全国100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落实100套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另外,100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农民购买、更新老旧农机的刺激作用,也会使得农机报废更新的实施获得“加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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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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