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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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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科 [2009]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青岛、大连农机管理局(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
保护性耕作通过免少耕、深松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具有明显的蓄水保墒和抗旱作用。大量实践证明,实施保护性耕作可增加土壤蓄水量16%~19%、提高水分利用率12%~16%。为加强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和效果监测工作,发挥保护性耕作的蓄水保墒抗旱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地加强抗旱技术指导。面对当前旱情发展的严重威胁,各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部门要结合抗旱和春耕备耕工作,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排查问题,完善技术模式,规范操作规程,严格作业质量,确保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与抗旱增产作用的发挥。
二、全面开展抗旱监测分析。各地要迅速组织土肥、栽培、植保、农机等相关专家,深入保护性耕作试验田及实施地块,对土壤水份(墒情)、苗情、根系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测量数据和苗情进行文字和影像记录整理,科学客观分析评价保护性耕作保墒抗旱作用机理和效果,为完善技术内容,大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实施全程跟踪对比监测。以各地监测点和对比试验田为基础,同时扩大到大田地块,组织技术力量对保护性耕作与传统耕作地块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对比研究,及时监测分析不同时期土壤水份含量、作物返青生长状况、病虫草发生趋势、作物产量等参数,形成全程跟踪对比监测研究报告。同时,要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草等不利因素对作物生长的影响。
四、及时报送监测情况。这次旱情是对保护性耕作技术保墒抗旱增产效果的一次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保墒抗旱作用发挥,做好当前和作物生长全程的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和整理监测结果,并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报送我司科教处(截止7月),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njhkjc@agri.gov.cn。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监测分析数据,广泛开展抗旱效果宣传。
各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前抗旱保春管工作,加强对节水灌溉技术应用的全面指导,尤其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节水灌溉技术的指导力度,全面掌握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情况和节水增效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
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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