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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通知:百亿农机补贴标准确定 |
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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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2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2009年中央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4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两部委已于2008年12月31日完成了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选型工作,各省区市的年度补贴产品目录已于春节前公布。春耕生产前,农民就可以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购机补贴。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国家投入购机补贴100亿元,可直接拉动农民投入近540亿元,增加农机工业销售产值近640亿元左右。
2009年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机具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2009年的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将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据有关专家综合比较评估,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很低,2007年底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42.5%,仅相当于日本70年代中期水平。为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2020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届时农机总动力将达到10亿千瓦,年均增加约1800万千瓦,未来12年间,主要农机装备年均需求超过9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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