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农机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市农委的要求,市农机监理处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通过开展“两化”创建活动,深入落实“五个一”工程。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农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农机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农机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农机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农机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农机事故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调度、督查等工作。
组 长:张学
副组长:戴峰 宋清宇 李晓东
成 员:赵成艳 孙潭秋 李润辉 孟繁利 杨忠博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人货混载;逾期未检审和未按规定换牌换证;非法改装、拼装;非法挪用、套用牌证;使用假牌、假证和报停、报废拖拉机作业;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制动、灯光等安全设施不全等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坚决杜绝使用拖拉机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接送农民赶集以及接送民工上下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农机安全管控,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事故多发区及农机作业现场实行全方位监控,对村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执法监督管控,对未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农机车辆进行检查处罚,并责令改正,严厉打击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内设科室要按照各自服务区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包到底,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农机监理业务服务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
(二)加强农机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要坚决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防止考试走过场,办人情证。要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办证上牌,在检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检验规定,严格检验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绝不能迁就,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办理牌证和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的问题。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对农机驾驶人员逐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尤其是在进行作业、运输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要进行重点、动态监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乡镇集贸市场等农业机械集中的地方,重点查处农业机械违章载人、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私自拼装、改装农机、驾驶报废农机以及长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要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治理农机严重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监理执法人员广泛深入农村、乡(镇)、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纠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脱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做到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全面整改。要深化农机行业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要做到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设施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开展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监管全覆盖。
(五)集中开展联合收割机专项治理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秋收作业都由联合收割机来完成,在9月份,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集中开展联合收割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重点做好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合作组织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旋耕机、卷帘机等农机具的操作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会同本地农机校、农机推广站等部门,强化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岗前培训审核关、准入关、考试关。要对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分解,按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层层包保制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市农机监理处将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督促整改,对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的结果及突出问题将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及时梳理和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意义,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明确大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围绕大检查内容,认真实施,力求实效。把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农机行驶、作业防寒、防雾、防滑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驾驶员积极参与。要积极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农机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农村道路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机制。要强化和安监、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加大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各地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尤其要抓好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易发群死群伤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隐患,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于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总结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邮箱:ccsnjjlc@163.com 联系人:赵成艳 联系电话 87890300-8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