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农机产[200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农机生产企业:
我司2008年12月5日已经正式启动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通用类机具选型,并对非通用类机具选型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落实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严格做好补贴机具选型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质量,严禁乱涨价,切实保护农民和企业利益,现对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选型的有关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严格执行部省两级选型制度。农业部负责通用类机具选型。参与部级通用类机具选型的必须是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考虑到目前国家支持推广大目录尚未公布,已申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以申报年度补贴目录选型,未入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肯定不得入选年度补贴目录。挤奶机械、储奶罐、运输奶罐等奶业生产机械设备补贴目录按农业部2009年选型推荐目录执行,各地不再进行补贴选型。
非通用类农业机械由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开展省级选型,严禁省以下层层选型。各省的选型机具种类以省里公布的选型公告为准。参与省级非通用类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省(区、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各省非通用类机具选型务必于2009年1月中旬前完成。1月20日前要将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与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合并形成《××省区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报我司备案认可,确保春节前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补贴产品目录。
二、严格选型程序。选型过程参照招标程序,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对参选机具产品从价格、性能和配置、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四个主要方面,综合评审,将价格合理、性能优良、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选入补贴目录,供广大农民从中自主选择,严禁向农民强行推荐产品。各省选型工作要严格选型程序,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扶优扶强,严把质量关,切实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坚决防止乱涨价。考虑到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入选2009年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的最高承诺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价格。各参选企业应本着适当盈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最高承诺价。选型所报出厂价为企业承诺的2009年度最高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加运杂费后,为企业承诺的2009年度最高销售价。该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只能等于或低于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并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市场价。如出现某产品在同一地区销售给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同期市场价时,农业部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并在下一年度选型中对该产品的参选予以拒绝。
四、关于基本配置。选型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产品的基本配置,是企业最低参选条件,参选产品的配置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配置水平。选型打分时,鼓励产品技术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不鼓励低配置、低价格。取消选配后,企业应根据主要的销售区域,合理确定产品标准配置的内容及性能指标,满足农民使用需求。参选产品标准配置要与所报价格相符,保证合理的性价比,一旦中选,标准配置不能改变。
五、关于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和管理。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选定,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指定,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应对经销商的行为负责,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出现因经销商违规操作或服务不到位,造成集中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要追究生产企业责任。
六、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承诺。选型文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提出了明确要求,入选企业必须严格履约。如发现违约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七、取消对参与选型企业的收费。为更好地服务企业,2009年部级选型文件发放不再向企业收费。同时,各省级非通用类选型也不能向企业收费。
希望广大企业对部、省两级选型工作进行监督。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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