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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
2008-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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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机[2008]3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拖拉机 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姚海
电话:010-67660833
传真:010-67634178
E-mail:yaohai999@sina.com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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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长春农机监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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